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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事实婚姻不当夫妻

2023年1月11日  深圳家庭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shahjlaw.com/

【新闻回放】

已经结婚30年的夫妻,因为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丈夫想和婚外情人登记结婚,居然说夫妻俩的婚姻不作数。

家住南宁市良庆区的骆女士说,她和丈夫奚某是1987年结婚,当时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是按照农村的习俗举行了婚礼。婚后,两人生育了两个儿子,目前两个儿子都已经结婚,也都各自有了孩子,一家人过得也算和美。

随着五象新区的开发,骆女士家也被列入开发范围,家里的房和地都列入了拆迁和征收的范围,并且已经获得了一部分补偿款,家里经济状况也好了起来。有钱了,丈夫奚某开始有了“新追求”:他在外面找了个“女朋友”,经常住到“女朋友”家里。虽然丈夫有了“外遇”,但骆女士整日忙着帮儿子儿媳带小孩,顶多只在丈夫回来时争吵几句,也无可奈何。

然而,奚某却不想维持现状。奚某认为,他和骆女士两人以前没办过结婚登记,既然没有登记结婚,那么两人过了这么多年,只能算是凑合在一起过日子,不算夫妻。奚某还认为,既然没登记,自己就是未婚的,可以跟情人登记结婚。奚某还通知骆女士,他要和情人登记结婚,要求骆女士尽快搬走,他要和情人住到家里来。

【律师点评】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点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程序的一般不受法律保护。但婚姻登记程序并非古来有之,1950年婚姻法首次确立在我国婚姻登记是结婚、离婚的必经法律程序,但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人婚嫁仍旧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举办结婚仪式,因而,实践中也还存在如新闻中骆女士夫妇虽已举行婚礼但其后并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事实婚姻。

一、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区别于一般的同居关系,在于首先它必须是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在周围人看来都已经认为双方是夫妻的情况。情侣之间的同居即使关系再亲密也不在此列。此外,婚姻法上所说的事实婚姻应当满足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也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本则新闻中,骆女士与奚某即举办了当地结婚仪式,此后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加之其生儿育女等行为,足以表明两人就是婚姻法上的事实婚姻。

二、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并不意味着像骆女士这样的事实婚姻就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以1994年2月1日为节点,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事实婚姻,其离婚等问题准用于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而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则视为一般同居关系处理。

骆女士与奚某1987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恰在受保护的范围之内,此种情况下,二人虽没有领取结婚证,但仍具有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奚某若不经离婚即与情人登记结婚,将构成重婚罪。而若骆女士与奚某诉讼离婚,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等相关纠纷也应当依照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

不过,最后深圳婚姻家事律师还是想提示一下,虽说一纸婚书绑不住爱情,但却可能在关键时刻保住你的合法权益。已经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夫妻双方最好补办结婚证,证本虽小,但法律上的约束力却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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