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纠纷中,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一直被视为债权人快速回款的利器呗。但是,公证赋予的强制执行力并非绝对,当借款关系的基础事实存在重大争议时,法院完全可能裁定不予执行。武汉一起标的额超过三千万元的借款公证执行案,就因为债务人提出有力反证,最终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裁定,颠覆了不少业内人士对借款公证铁板一块的认知。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围绕一份由武汉某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借款合同公证书展开。出借方是一家注册在武汉的民营投资公司,借款方则是省内一家从事建材贸易的企业。双方于2021年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三千二百万元,期限一年,月息一分二。合同签署当日,双方便在公证处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借款到期后,建材贸易公司未能全额还款,出借方随即依据公证书向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借款方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理由集中在两点:其一,实际借款金额与公证书记载严重不符。借款方主张,虽然合同载明三千二百万元,但出借方在放款时通过关联账户预先扣除了首期利息及所谓服务费共计四百余万元,实际到账仅两千七百余万元。其二,出借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双方曾口头达成展期合意,但出借方事后否认并加速主张全部债权。借款方认为,公证机构在签发执行证书时未对上述实质性争议进行审查,直接依据合同表面记载出具执行证书,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


出借方代理律师则坚称,公证债权文书具有法定强制执行力,借款方若对实际借款金额有异议,应当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而非在执行阶段申请不予执行。执行法院一度倾向于支持出借方的观点,认为借款方的异议属于实体争议,应另案诉讼。案件随后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高院在审查中并未拘泥于执行程序的表面逻辑,而是深入分析了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力的边界。法院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公证债权文书应当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当债务人对公证书记载的债权数额提出合理异议,且该异议涉及债权是否成立、数额是否准确等根本问题时,执行法院应当进行必要审查。本案中,借款方提交了银行流水、转账凭证及双方经办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初步证明实际到账金额与合同金额存在重大出入,且出借方在放款时确实存在预扣行为。这些证据足以动摇公证债权文书所记载债权数额的确定性。


更为关键的是,法院在裁定书中明确了一个重要裁判规则:公证机构在签发执行证书时,对债权数额、履行情况等关键事实负有核实义务。如果债务人已经向公证机构提出异议并提交了相应证据,而公证机构未予实质审查即签发执行证书,该执行证书存在重大程序瑕疵,法院可以据此裁定不予执行。这一认定,实际上将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力从形式审查推向了适度实质审查的层面。


最终,湖北高院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出借方只能通过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这意味着,原本期望通过公证快速回款三千余万元的出借方,不得不重新走上诉讼、举证、答辩的漫长路径。而对于借款方而言,这一裁定为其争取到了实质抗辩的机会,避免了在未充分审查的情况下被直接强制执行。


案件背后反映出的实务问题值得深思。借款公证在武汉乃至全国金融市场中被广泛运用,尤其是小额贷款公司、民间投资机构,往往将公证作为风控标配。但部分出借方在操作中存在的预扣利息、变相收费、合同金额与实际放款不一致等不规范行为,恰恰成为公证债权文书被击穿的突破口。武汉这起案件并非孤例,近三年来,湖北、江苏、浙江等地法院均有类似裁定,反映出司法对公证债权文书审查趋严的态势。


从律师实务角度,这起案件至少带来三点启示。对于债权人而言,借款公证并非一劳永逸的护身符。放款金额与合同金额必须严格一致,任何预扣、代扣行为都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披露并留存双方确认的证据,否则一旦进入诉讼或执行异议程序,公证书记载的债权数额将面临被重新认定的风险。对于债务人而言,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并非只能被动接受。若能就债权数额、履行情况提出合理异议并提交初步证据,法院有可能启动实质审查并裁定不予执行,进而争取到通过普通诉讼程序抗辩的机会。对于公证机构而言,签发执行证书前的核实义务正在被司法实践不断强化,形式审查的时代正在过去,对债务人异议的实质回应将成为公证机构防范执业风险的关键。


武汉这起借款公证执行案,表面上是一起个案的执行异议,实则触及公证制度与民事诉讼制度衔接中的深层问题。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力来源于当事人的事先合意与公证机构的公信力背书,但这种强制力不能脱离对基础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与确定性的审查。当公证程序未能有效过滤争议时,司法审查就应当发挥最终的纠错功能。这既是对债务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公证制度公信力的维护。对于市场主体而言,与其迷信公证的强制力,不如在借款合同签订与履行环节做到规范、透明、留痕,这才是防范风险最稳固的基石。


武汉借款公证纠纷判决观察:一份强制执行公证为何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