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纠纷中,最高额抵押因其“一次登记、连续担保”的高效灵活,成为银行与债权人的首选增信工具。但是,当债务人陷入债务危机,债权人试图依据最高额抵押合同主张优先受偿时,一个尖锐的法律难题便浮出水面:在确定债权发生期间内,债务人已清偿的旧债是否算入最高额限度?抵押权人能否在额度范围内“借新还旧”循环计算?此时,债务人及第三人常寄希望于行使《民法典》第409条之下的撤销权,主张抵押权人对特定旧债的清偿行使抵押权,构成对后顺位抵押权人或普通债权人的不当损害。近期,武汉地区一起涉及不动产最高额抵押的撤销权纠纷,为这一类实务难题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攻防样本。


该案中,武汉某中型制造企业因流动资金紧张,以其自有厂房及土地为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设定最高额抵押,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债权确定期间为2021年至2023年。期间,企业向银行分四笔借款共计8000万元,随着经营回款,企业陆续偿还了两笔合计4000万元的旧贷。此时企业再次因采购原材料需要资金,银行依托原最高额抵押登记,在其额度项下重新发放了4000万元新贷款。至债权确定日,企业尚欠银行本金6500万元及利息。而这当儿,另一家融资担保公司作为后顺位抵押权人,其担保的债权因企业违约已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且经测算,若银行仅能就实际未清偿余额(即6500万元中扣除已偿旧贷对应的抵押权益)受偿,担保公司将可获部分分配;反之,若银行可循环使用原最高额余额,则担保公司将颗粒无收。


最高额抵押撤销权之诉:武汉律师如何破解“担保陷阱”困局

担保公司遂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银行与企业之间在确定债权期间内达成的“借新还旧”中涉及旧贷清偿部分的抵押权行使行为,认为该行为恶意抬高了银行的优先受偿额度,侵害了其作为后顺位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最高额抵押的“最高债权额”究竟是指“每一时点的债权余额上限”,还是指“整个确定期间内累计发生额的封顶”?若采信后者,则银行通过循环放贷,可在形式上绕开额度限制,无限扩大优先受偿范围,客观上架空了后顺位担保权。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担保公司参与此案。承办律师在庭审中援引《民法典》第420条之规定,强调最高额抵押是“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其立法本意系对不特定债权的整体限额把控,而非对历史发生额的机械累加。律师进一步援引最高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终XXX号判例中的裁判要旨:债务人清偿的旧债,若该债权已因清偿而消灭,则其不再属于担保范围,原占用的担保额度应当相应释放,债权人不得在确定债权期间内反复利用已消灭债权的额度。由此,代理律师主张,本案中银行在旧贷清偿后再次发放的新贷款,应视为在该最高额抵押之“已释放额度”内正常发生,但因旧贷清偿及新贷发放的间隔仅数日,且银行明知企业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循环操作实质是以新贷偿还旧贷,达到将原本无担保的或有损失转化为有抵押担保的既成事实,属于利用最高额抵押的不确定性损害第三方权益的行为,应当构成《民法典》第539条规定的可撤销的诈害行为。


案件审理过程中,武汉中院并未直接简单支持或否定任一观点,而是重点审查了两个细节:其一,银行发放新贷款时是否尽到了对借款人实际经营状况及对外担保状况的审慎核查义务;其二,银行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通过“过桥”“时间错配”等手段逃避担保公司追索的恶意串通痕迹。最终,法院在调解基础上促成各方达成执行分配方案,确认银行仅可就扣除已清偿旧贷后的实际未清偿余额(即6500万元减去重复计算部分的调整数额)优先受偿,担保公司据此获得相应顺位分配权益。虽以调解结案,但该案的审判思路对武汉乃至湖北地区的类案处理提供了重要的指引:最高额抵押并非“无限额循环信用卡”,其保障的是确定期间内实际存在的债权,而非账面逻辑上的流水。


此案的行业启示在于三个层面。对企业及担保人而言,设定最高额抵押后,务必对抵押人的还款节奏与重新放款保持敏感,尤其是当抵押人短期内频繁还款又贷款时,应主动查阅抵押登记记录与放款流水,必要时以债权人身份请求查询最高额抵押的债权确定情况。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最高额抵押的合规运用不能仅仅停留在形式审查层面,释放额度后的再放款必须建立在不恶化其他担保权人地位的前提之下,否则极易触发撤销权之诉,导致已登记的抵押权存在被部分撤销的重大合规风险。对律师同行而言,办理此类案件时,不应拘泥于物权法条文的字面含义,应综合运用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破产法中的公平清偿精神以及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机制,形成立体的维权策略。


武汉这座城市的民间资本活跃,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融资博弈频繁发生。最高额抵押犹如一把双刃剑,用得好是融资利器,用得不好则成债务漩涡。撤销权之诉的存在,正是法律对平衡金融效率与公平保护所设立的“安全阀”。当担保关系中的弱势一方敢于端起这杯苦药,法律终将以审慎而清晰的逻辑,在复杂的资金流水中划出一道公平的界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