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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离婚协议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2年12月28日  深圳家庭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shahjlaw.com/

  我国离婚率逐年增加,许多人出于以和为贵、速战速决、伤害最小等原则考量,在离婚时首选协议离婚,但由于仓促或省事原因,许多人拟定离婚协议时并未慎重处理,可能会选择直接百度搜索离婚协议书模板,通过简单修修改改后,夫妻双方就拿着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导致离婚后又因离婚协议条款约定不清晰,争议无法解决而不得不进入旷日持久的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时间成本、经济成本都大大付出,此类场景可谓是屡见不鲜。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虽然听似简单,实则其中的法律关系及注意事项不少,申茵律师团深圳离婚律师现就协议离婚过程中大众对离婚协议书的误区分析如下:

  1、离婚协议是否签署即生效?签署离婚协议后,法院是否一定按照离婚协议判决?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可知,离婚协议是以登记离婚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离婚协议书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无法简单通过书面契约来约束,当事人签署一份离婚协议后,只要没有办理要式登记,就可以反悔。如果办理了登记,该协议只要没有出现绝对的无效条款或有歧义的条款,就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处理财产、人身、抚养关系。

  虽然离婚协议在未登记离婚前可以反悔,但毕竟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可以主张要求将离婚协议作为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2、数份离婚协议,效力怎么认定?

  首先,民政局备案登记的离婚协议具有最强效力,除非离婚后双方另行签署协议改变相应条款。其次,若离婚登记前签署的协议与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中涉及的条款产生冲突,则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中的约定为准。当然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的条款,登记离婚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以也可以视为有效,且以最后一份为准。

  3、“财产已分割完毕”应怎么理解?

  离婚案中,很多人在对住房、存款等财产的归属约定后,往往结尾加上一句财产已分割完毕,该表述应理解为系针对前述财产而言,不能毫无依据的无限制扩大解释。如双方还有其他财产未处理的,应当再进行分割。

  4、“各自名下存款归个人所有”及“男女双方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条款风险在哪里?

  这个条款对有钱隐匿不报者有利,对未隐瞒财产一方不利,因为一方要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另一方签订离婚协议时隐匿银行存款相对困难。为防止一方隐瞒财产不报,可以不写这一条。或者对双方已知晓的确定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一方离婚后拒绝履行,另一方至少在起诉时可以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查询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5、抚养费未约定期限,一般认定支付至孩子十八周岁。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抚养费支付至孩子大学毕业亦或找到工作为止,在未约定明确的情况下,抚养费一般就支付到十八周岁。

  6、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子女?

  此项约定一般应认定有效,具体分析详见本网原创:《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有房产归孩子,离婚后未过户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为确保万一,建议公证离婚协议,并尽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7、分割房产时忽视户口迁移的约定?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一方,另一方在离婚后拒绝将户口迁出,或者一方要求迁出,另一方不配合的,一方起诉要求强制另一方迁出户口的(侵权),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公安机关往往答复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故需注意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一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的一定期限内,自行将户口迁出或配合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逾期应当支付补偿或违约金;因一方户口不能迁出的原因给另一方转售房屋房价产生不利影响的,该方应赔偿差价部分。

  8、离婚协议是否可以约定离婚后一方不能再婚或再育?

  不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至于再育,只要符合国家的政策也可以再生育子女,离婚协议对前述事项不可做限制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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