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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成年后是否有权向未尽抚养责任的父母追索抚养费?

2023年2月21日  深圳家庭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shahjlaw.com/

【案情简介】

禹小姐与米先生离婚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14岁小孩随其母禹小姐生活,由禹小姐自行抚养直至年满十八周岁。离婚后,禹小姐外出打工,不履行抚养义务,小孩只好跟随父亲生活,2014年已年满19周岁的小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母支付不履行抚养义务4年期间的抚养费。其母辨称,只有未成年小孩才可以主张抚养费,现原告已成年,无权主张抚养费。

【意见分歧】

对于成年人向其母追索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是否应被支持,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的规定,可知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是既已存在的义务,不因小孩成年而消灭。同理,未成年子女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是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既已存在的民事权利,也不因小孩成年而丧失,其母仅仅以子女已成年为由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原告的主张应被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只有未成年人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才是主张抚养费的权利主体,子女成年后即丧失主张抚养费的权利。因此,原告的主张不应支持。

【律师评析】

深圳婚姻律师团申律师认同第一种法律意见,具体分析如下:

一、抚养费请求权是一种基于亲属权衍生出来的一种请求权。其基础法律关系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只要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就负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是法定之债,小孩未成年时只要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这种支付抚养费之债就既已存在,不因小孩成年而自然消灭。同理,未成年小孩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是法定权利,只要父母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子女主张抚养费的权利就是一种合法的民事权利,这种民事权利是一种客观存在,也不因小孩成年而自然消灭。在当事人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况下,仅仅以子女已成年为由,主张免除其既已存在的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之债的,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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