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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罹病父亲坐视,离婚后如何诉请增加抚养费?

2023年2月21日  深圳家庭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shahjlaw.com/

【法律咨询】

曾女士问:律师,您好!我和前夫3年前协议离婚,当时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归我,他每个月支付给我五千元的抚养费一直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但是去年我孩子突然患了重病,住院手术已经花费了十几万,后续还会有药品和治疗的巨额费用,我自己收入和积蓄都不多,想找孩子父亲再出一些钱。但是他说按照离婚协议每个月他已经支付了5千块了,看在孩子的面子上最多再多给我两万。我想问,离婚协议已经约定清楚了抚养费,我还能再起诉他要求支付我孩子的医疗费用吗?

【律师解答】

曾女士,您好。申茵律师团深圳婚姻家事律师代理过很多离婚纠纷案件,其中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经常是夫妻之间无法达成合意的争议关键所在。有争议就得有解决办法,所以最终无论是协议离婚或是诉讼离婚,男女双方都会就孩子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的给付问题达成一个一致的意见,无论是协议书上所协商约定的内容或者是判决书上所确定的内容,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但实践中抚养费的问题往往不是一劳永逸的,可能出现通胀、生活环境、学习环境改变等现实情况的变化,导致抚养费用上浮,另外还有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等情况,都会导致离婚后双方就抚养费纠纷再行提起诉讼。 

在此,深圳婚姻家事律师不妨为您做个简单的法律分析,希望能为您拨云见日:

一、 抚养费的范围以及确定标准

首先,必须明确抚养费的范围,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因此,曾小姐孩子的住院医疗费用显然是在抚养费范围内的。

离婚时,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用;一般而言,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时,参考因素有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赖确定。

二、 增加抚养费的诉讼

虽然离婚之后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只归于一方,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育的权利和义务;非直接抚育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正是其承担抚养义务的体现。同时,随着时间的发展,子女对抚养费的要求也会发生变化,例如当初确定抚养费时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就是前述所说的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但很可能随着物价上涨原本确定的抚养费标准并不能负担子女日常生活所需了;因而,法律规定在必要时子女可以向父母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约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当然,法律也明确了子女患病属于必要时提请增加抚养费的情形。但是这里必须要注意的一个小点是,曾女士并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而应该以自己的孩子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孩子的父亲增加合理的抚养费,曾女士本人则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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