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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涉及保单财产怎么分割?保险能帮当事人转移财产吗?

2022年10月9日  深圳家庭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shahjlaw.com/

【案情简介】

王先生与彭小姐夫妻双方结婚十几年,现彭小姐因为王先生存在婚外情决心离婚,彭小姐知道这么多年王先生已经转移了大部分财产到婚外的家庭,证据也很难找。彭小姐觉得如果跟王先生离婚平均分割财产,也只是把自己手上的资产做了分割,自己在财产分割上会吃了很大的亏,一直在想应该怎么做才能转移财产,又怕自己转移财产不合法会被追回。某天彭小姐的保险经纪人说买巨额保单可以合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彭小姐很心动,但仍然有所担心。

【律师点评】

随着国人保险意识的增强及近14亿的庞大人口基数,我国早已成为了保险业的蓝海市场。近年来,国内各大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如雨后春笋般,每年都会推出新的保险产品,越来越多的家庭将保险产品作为家庭资产配置中的重要组成。作为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在实践办理婚姻案件中发现继公司股权、房产和现金资产后,保险资产逐渐成为夫妻离婚会产生比较大争议的财产类别。实践中有很多保险经纪人为了能增加业务量,会给客户出一些保险可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主意,但他们大多数都是道听途说,并不明白其中的法律原理。反之,若处置不当,很有可能得不偿失的。对于婚姻家事案件来说,保险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保全资产的功能,但投保的险种、保单主体的安排等细节均会影响保全功能的实现,应当如何安排,当事人切勿轻听轻信,还是需要咨询专业律师后再具体实施。申茵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在此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就保险保全资产的功能做一些简单法律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无法规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但投保人可以获得一定的保险利益。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根据前述规定可知,彭小姐如果作为投保人购买一份保险,被保险人又是自己的情况下,双方离婚时该保单仍处于保费缴纳期间的,无论是否退保,另一方均有权分割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这样的规定看起来保险对彭小姐而言没有任何保全资产的功能,但结合实践中保险产品通常购买前期现金价值不高,购买后期价值才逐渐显现的特点可以发现,彭小姐以这种方式投保,且在较短的一段时间内(这个时间一般两三年都不是问题)离婚并主张继续投保的,对方也只能分割到保单比较低的现金价值,彭小姐通过保全住大部分保险利益进而保全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未尝不是一种曲线救国合法有效的方法。但要通过这种投保的方式保全资产,对投保后离婚的时间有一定的要求,因为如果离婚时保单的保费已经交纳完毕,对方可以直接分割保单成熟期的价值,届时保险产生的收益对方也可以分割,那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了。

二、投保人为夫妻一方,被保险人为子女的保单,实践中通常判决属于子女的保险财产,任何一方均无权分割。

《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以子女为受益人的,夫妻离婚后,作为投保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对方提出继续交纳保险费维持合同效力的要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海某法院曾在一起离婚纠纷上诉案件的判决中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合意决定对于子女的赠与,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在办理某离婚案件的判决书载明“关于婚后购置的商业保险,因系原、被告为婚生女购买,被保险人均为婚生女,故该两份保险的财产权益均归婚生女所有,本院对此不予处理。

从前述规定及判决内容可知,对于父母为子女投保的保险离婚时怎么判处的问题,法院普遍的观点及保险纠纷的征求意见稿都认为婚内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属于子女的财产,夫妻双方分割没有依据。虽然前述规定暂未落定,但司法实践中已有相关案例据此规定作出判决,故彭小姐作投保人为子女购买保险或教育金,未来再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则很大程度能实现财产保全的目的,避免该部分资产的分割,弥补男方恶意转移财产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作为婚姻律师来说,我们也建议彭小姐不要把焦点过多的关注在如何转移财产的问题上,而应提起诉讼追回男方转移的资产,虽然男方的转移行为是刻意为之,势必较为谨慎,可能没有留下直接的证据,但再谨慎毕竟也非专业人士,诉讼中通过调取男方的银行账户流水、追踪关联账户后查到资金流向并追回大额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在申茵婚姻家事律师团代理的离婚析产案件中也多次出现类似的情况。

申茵婚姻家事律师团观点:婚姻关系中涉及“转移财产”,无论出于何原因,或许从法律角度而言均系损害另一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财产份额所有权的行为,我们并不提倡。但是,对于任何人而言,无论是夫妻关系的良性维系,还是对夫妻共同财产或是个人财产的保全,有效亦合法的途径均需要先知先觉和专业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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